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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对减税政策应享尽享

时间:2018-09-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12128次

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确保纳税人对减税政策应享尽享。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表示,此次下发《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简政减税降负的系列部署,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进一步深入细致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提醒和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在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优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费服务资源配置,从缴费人需求出发,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报送,降低缴费成本,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王陆进表示,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务必做到不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务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

 

当前,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与之相伴税收领域也在打造“放管服”改革的升级版。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执行好税务总局新推出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条措施”,全力打造税收领域“放管服”升级版。

王陆进表示,税务总局近期将围绕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征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即查即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切实做到真督真查、真究真问、真促真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在税务系统全面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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