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投贷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1074次
 

  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产生贷款利息、融资租赁租息及手续费、发债利息等债权融资成本、发生股权融资行为、在北京四板文化创意板挂牌的文化企业。

 

  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为文化企业获得融资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


 


 

  填报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9月8日(期间)

  系统提交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8日(期间)

 

  采用“北京法人一证通”平台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文化金融支持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wzb.beijing.gov.cn,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

 

  首次登录企业在系统中完善资料信息后,点击申请“投贷奖”项目,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非首次登录企业在系统中更新资料信息后,点击申请“投贷奖”项目,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

 

1.提交材料齐全、扫描件清晰可见、法人签字清晰。

2.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除原件外(具体要求见附件6),应加盖单位公章(超过两页加盖骑缝章),扫描为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系统中。

3.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2.实际纳税地点在北京市内;

  3.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3)标准;

  4.非上市文化企业;

  5.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4)。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并能独立开展业务(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前注册);

  2.为注册在北京市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3.金融机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文化企业账户;

  4.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5)。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并正常开展业务;

  3.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且受托管理资金实缴规模1亿元以上,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投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所投资文化企业账户,且所投资文化企业完成了工商变更;

  5.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5)。


 

  1.当年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列入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或失信机构黑名单的;

  4.未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

  5.已获得“投贷奖”同类支持资金三年及以上的;

  6.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企业。


 

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只能申请金融机构奖励资金支持。同一集团控制的各级关联企业最多只有两个企业同时可获得一类资金支持。



 


企业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电话:010-55560516/55560599

(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邮箱:bjtoudaijiang2023@126.com

(申报期间如遇电话繁忙,需咨询事项可发送邮件至上述邮箱,详细描述咨询事项并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话:15930888229/15731115271

(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我中心从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从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单位进行“投贷奖”资金申报。请各申报单位选择通知内的正规途径进行申报。

 

  请申报企业在申报期间内尽量提前上传相关材料,请勿在临近截止日期前集中上传,以免申报失败。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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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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