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时间及流程
1. 7月20日——8月14日:领取申报指南并拷贝相关材料、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预审。2. 8月17日——8月25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合资企业不适用。2.第(一)(二)政策仅针对民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持股超过30%的企业不适用。3.第(三)(四)政策,申报单位须是海淀区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园区、平台需与我办建立日常联系机制,所涉及的相关活动需提前报备。未经我办报备的活动不予认可。4.第(五)政策,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的军工集团及其二级单位。5.申报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或条件。6.已享受2020年专项资金政策(第一批)预研专项支持的企业不再给予研制专项支持。7.对于符合取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参与并入围我办组织的重点对接活动,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房租减免等创新举措等条件的申报单位,酌情优先考虑。8.对于违反主管部门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