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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开始征集

时间:2021-07-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7704次
为进一步支持中关村企业开展信贷融资、发债融资、商票融资、融资租赁,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金发〔2021〕13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京科金发〔2021〕5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现开展2021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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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至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三、申报项目


 申请贷款贴息支持资金 ▼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条件


(1)申请资金支持的科技信贷产品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应已完成还本付息,涉及中长期贷款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2)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以及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均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3)申请资金支持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担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担保费率不得超过2%。对于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或取得两年期及以上的中长期信贷产品的,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做限制,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


3. 申报材料


(1)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认股权贷款


①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书(银行信贷类,见附件1);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含被并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借款合同复印件,以及与借款合同相关的所有质押、保证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⑤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⑥申请股权、知识产权或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资金的,须提供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⑦申请并购贷款支持资金的,须提供并购交易合同复印件;

⑧属于首次获得信贷产品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2)担保贷款


①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书(担保贷款类,见附件1);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借款合同复印件,委托保证合同复印件;

⑤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⑥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⑦属于通过担保首次获得信贷产品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享受首贷政策对应的贷款需提供)。

同一笔科技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机构申请贴息。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申请债券贴息支持资金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债等进行融资,按照债券实际期限给予票面利息4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条件


申请资金支持的债券融资产品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3. 申报材料


①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书(债券融资类,见附件1);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债券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⑤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债券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债券承销机构,由债券承销机构(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申请商票贴息支持资金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开展商票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并按时足额兑付的,依据票面期限,按照票面金额年化1%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条件


申请商票补贴支持的企业所开商票票面期限应在3个月(含)以上,并由持票人将商票在银行贴现,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完成兑付。


3. 申报材料


①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书(商票类,见附件1);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商票、贴现凭证、兑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申请融资租赁补贴支持资金 ▼


1.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年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按照实际期限给予2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业务,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为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3. 申报材料


①企业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②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③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

④企业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含能够体现每一期应支付租息金额的租金支付表);

⑤融资租赁租息和服务费支出凭证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意见并报送到受理机构。


四、材料要求


1. 企业报送的材料需提交全套文件纸质版及附件1、2的电子版,金融机构报送的材料(附件3、4)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和盖章文件扫描件各一份。以上资料由金融机构统一报送至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


2. 邮寄地址

收件单位: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名称

收件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1008

收件人:孟亚琦

电话:15100217736

邮编:100097。


3. 请各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和寄送材料时务必留好详细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五、征集要求


1. 纸质版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企业各保留一份),并分别胶装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无需每页盖章。封皮参考统一格式(附件1)。附件1、2的电子版需提交Excel格式文件和盖章文件扫描件各一份,并按照“所在区+企业名称+补贴类别+文件名称”的格式进行命名,以便于审核,如“海淀园+A企业+担保贷款+资金申请书”。


2.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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