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信息报告类问题
我们是一家外省公司,在北京有一处房产要出售,如何办理申报缴税呢?
答:纳税人首先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然后进行后续申报缴税工作。若为首次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可通过国家税
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办理-【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外省市)】路径。办理完成跨区
税源登记(外省市)后,纳税人在京有房产,如需进行房屋买卖,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办理—【我要办税】—【税
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交易申报】通过链接至“一网通办”平台申请跨部门联办。
02、国际业务类问题
(1)我在电子税务局上开了支付备案,去银行付汇的时候发现付汇账号填错了,可以修改吗?
答:若您发现备案表信息有误,可在对外支付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
备案作废】,选择原办理的信息有误的备案表进行作废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税务局当前无法办理支付备案变更,如您已发生
对外支付,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变更。
(2)我公司想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吗?
答:电子税务局支持企业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且无特殊格式要求。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中国税收居
民身份证明申请】办理,受理通过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下载《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为合伙企业,则不能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开具,应以合伙人的名义申请。若
合伙人为企业,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则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