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填报通知

时间:2023-03-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2127次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以外,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示范区内,已列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填报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操作路径: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单点认证与单点登录服务平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火炬统计调查-自然人/法人登陆-企业年报(即统计年报表)/高企发展情况(即年度发展报告)-数据管理-填报。


 


     企业填报时需参考系统内操作说明—指标解释,并注意填报界面文字提示。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错误项如确为企业真实数据,请联系所在区科委(科信局)或分园管委会进行说明。


 


     统计年报表填报企业中,2022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交1套纸质报表,报表须由系统导出,带水印,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左侧订书机装订),邮寄至所在区科委(科信局)或分园管委会。


 


(一)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企业填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4月1日至4月20日。请企业于4月21日至25日登录系统,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4月28日(邮寄材料时间以邮戳或发出时间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企业填报时间:2023年5月31日前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科委(科信局)、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各区科委(科信局)、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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