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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大征期延长!这些申报变化,会计务必看完再申报!

时间:2024-04-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1374次

2024年4月份征期延长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本期小编就为大家分享4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4月征期定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指南!

(2) 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3) 4月1日起,社保不再自动扣款,需自行申报缴费!

(4) 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5)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6) 这类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至15%!

 

 


 1 


   4月征期延长!

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



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4月18日!4月份是大征期,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如期完成报税工作!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头条君给大家总结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超过30万: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


每年4月30日前,

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划重点:

一、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
,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1、继续开展代理记账

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


2、积极推动

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综合监管制度。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与指导

四、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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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社保不再自动扣款

需自行申报缴费!



多地税务局发文明确,自2024年4月1日起,社保缴费方式有变。

一、四川成都

近期,成都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4月起,单位社保缴费方式有变》的文章,明确从2024年4月起,成都社保将正式告别参保单位社保费的批量扣费时代。参保单位每月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xOY72Tzq6z-s8afNBUHWfw

二、陕西省

2024年3月15日,陕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申报缴费流程。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具体范围是: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政策原文:

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art/2024/3/15/art_15169_557754.html

三、河南省

2024年3月15日,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政策原文:

https://shbx.hrss.henan.gov.cn/hnsi/news/tongzhi/webinfo/1711334258431829.htm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4


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具体操作教程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间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要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如下图:


(2)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4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如下图:


(3)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纳税人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4】,查看已提交信息。若有变动,则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二、2024年需要对已填写信息进行修改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年】。


(2)点击进入想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修改即可。


三、2024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年】。


(2)点击进入想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左下角【作废】,确认作废后,即可作废成功。


四、2024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照“情形一”的步骤将上一年度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步后,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


五、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是: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否则无法进入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未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的情况下进入“汇算清缴”时系统会提示:财务报表顺序校验不通过,请您先成功申报财务报表,再申报主税种!

先申报财务报表年报,进入财务报表填写界面,系统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备案信息及税务登记信息生成不同类别的财务报表,可以按照填表总览的表单进行填写后点击【保存】。

提示:利润表中“本期金额或本年累计金额”填列本年度累计金额,“上年金额或上期金额”填列去年同期累计金额。

提示:必须要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申报才可以填报汇算清缴报表哦。


03

表格如何选择填写

01
申报表选择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合并)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核定征收居民企业

03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02
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我们这次汇算清缴填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查账征收的企业填写。
在选择填写报表的时候,我们都选择那几张表呢?
1.基础信息表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为什么这两个表是必填表呢?
因为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这些数据是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的,税务局也需要据此对你的企业有个定位。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你所以的汇算数据都要最后集中在这个表上体现,这个表不填,你的汇算没有总表,看不出来你到底什么情况,所以必须填。

2.收入成本费用明细情况表
一共六张表,其实也就是企业财务状态的一个统计,具体就包括收入构成、成本构成、费用构成。

怎么选?
其实还是很清楚的。我们看到收入明细和成本明细都有3种类型。这个肯定是选其一,不会都填写,因为纳税人的性质就是唯一的。

怎么选?
金融企业收入成本表就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而一般企业收入成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所以对于这部分的表,假如我是一般企业,大部分都是一般企业。

很简单,我就勾选的 A101010\A102010\A104000表就行了,其他表我就不用填写了。

3. 税会差异调整表
这部分一共13张表,是由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涉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
那如果我一个纳税调整事项都没有,是不是这些表一个都不需要填写呢?
不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虽然都是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但是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明确规定,个别表就算只要发生了税前扣除事项的相关支出,不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均需填报此表。

所以,小伙伴们应该注意一下,就算没有纳税调整,如果有数据,这些表也应该注意填写。
(1)《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所以基本没有企业不会不发生职工薪酬的,这个表基本也就是都涉及了。
(2)《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当然如果纳税人没有捐赠支出,也就不需要填写,但是如果有就算不涉及调整,也需要填写数据。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这个表和职工薪酬调整一样,基本每个企业都会有资产吧,所以基本都会涉及填写。哪怕没有调整事项,也需要填写数据。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适用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5)《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以上纳税调整表,如果你发生了数据,无论是否有税会差异都应该填写数据,当然,如果你根本没有数据发生,比如你没有资产损失,那就不用填,正常情况下,一般企业至少都有职工薪酬和资产的,所以至少两张表你肯定是会涉及的。

4.弥补亏损和税收优惠等
这些表当然也是选择填写,很多企业其实基本也不涉及,所以别看着表格多,其实很多都和你无关。

特别注意小型微利企业会涉及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那就需要填写了。

所以其实还是一个选择问题。有就选,没有就不选,就是这么简单。总的来说,你现在是不是很清楚了呢?

提示: 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6


这类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至15%!



2月6日,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开展实质性运营。
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三)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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