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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前,企业务必完成这件事!小心罚款+滞纳金!

时间:2021-01-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91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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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申报不缴纳政策到期了!1月20日前,企业必须完成这事!


一、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


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2020年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季度申报的,不少会计都以为缓缴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4月份征期申报,其实不是的,总局也回答了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1月,也就是本月的20号截止,大家务必通知自己的会计朋友,记得存足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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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首个申报期,如何申报缓缴所得税?

一、2020年享受了缓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首个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

小微企业:2021年1月填写2020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主表的“本年累计金额”按照截止至2020年四季度末的累计数据填写。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查账征收企业按A类申报表主表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数据、核定征收企业按B类申报表主表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如实缴纳即可。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及核定征收(除定期定额户之外)的个体户在2021年1月20日前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时,表中的“金额/比例”按照截止至2020年四季度末的累计数据填写。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按“十五、应补/退税额(第25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的数据如实缴纳即可。实行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户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税费缴纳”下将此前暂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并缴纳。

二、如果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第二、三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四季度累计亏损的,那延缓到2021首个申报期缴纳时是否需要把第二、三季度缓缴的税额补预缴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一至四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补预缴第二、三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三、如果不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

逾期缴纳将会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哦,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个人纳税信用。依据征管法,如果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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